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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訴訟合同糾紛官司怎麼打?

首先要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其次再書寫起訴狀,由法院來進行確定是否能夠進行起訴。法院通過起訴申請之後再到法庭進行辯論質證,法實際情況來進行最終判決。

如何訴訟合同糾紛官司怎麼打?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相對於合同來講,憑證在訴訟中至關重要。因為合同只能證明雙方的意向,不能證明合同是否履行。各類憑證包括交貨憑證、付款憑證、驗收憑證、結算憑證、清算憑證、對賬憑證,是對合同履行情況的客觀記錄。憑證應當有效才能被法院採納,一般來講只有對方蓋章或能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而簽名的憑證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憑證。複印件、傳真件和無法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簽名的憑證原件,一旦對方在法庭上耍賴不予承認,在沒有其它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這些憑證就是沒有任何證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將會面臨敗訴的局面。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合同訴訟糾紛的流程主要包括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進行立案,開庭時可在法庭辯論,發表質證意見,最後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上訴,申請再審。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民事合同,只要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為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糾紛的,此時就可以由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無論是原告當事人還是被告當事人都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保障自己的合同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