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保證合同中擔保合同包括什麼?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怎麼計算
事實上,債務人跟保證人約定擔保時,一般會明確保證的方式,這樣雙方才知道各自的責任,不過未約定保證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對此有所規定,即推定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具體而言,就是在債務人債務到期之時,債權人可以找債務人主張還款,也可以找其保證人還款,並且無先後之分。但是未約定保證方式的,並不直接影響保證期間,而保證期間也由雙方自主約定,雙方對此未做約定的也有相應規定。
以下幾種情況中的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如下:
1、未約定保證期間
雙方對此沒做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寬限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也就是在債務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債務人不肯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這6個月內找保證人還款。
2、有約定保證期間
債務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了保證期間的,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將會被視為沒約定,到時候還是按如上所述計算,即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寬限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計算保證期間。
現在許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保證人,而保證人未避免承擔保證責任,就會跟債務人約定不合理的保證期間,其實質會侵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對此明確了該規定,將該情況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所以,如果是怎麼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法律上將得不到承認,保證人該承擔連帶保證的還得繼續承擔。
3、約定為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保證期間
如果雙方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的,將會被視為約定不明,具體計算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民法典》中規定的擔保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是保證合同、留置合同等。
總結以上內容,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民法典規定的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社會發展經濟發展,我們應該追求進步,知法懂法守法,監督自己監督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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