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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證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民法典保證合同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保證合同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一)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二)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不還款會坐牢嗎?

擔保人要和債務人承擔相同的還款責任。但是,欠債不還屬於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內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三、民法典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四、主債務合同和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對一般保證而言,債權人如果要追求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後果,即債權人要想讓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就必須在保證期間之內(屆滿之日前)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並且自訴訟文書或仲裁文書生效之日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2年)開始起算。在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合同債務。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仲裁或者審判,並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保證人不得形使前述規定的權利:其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包括債務人移居境外、下落不明,且無財產何供執行;其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其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也同時中止或中斷。

對就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因為其要求主債務人與保證人對債權人連帶承擔責任,因此,只要債權人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不是主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就得承擔保證合同債務,並且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需要注意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也同時中止,但是,主合同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並不中斷。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要在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向債務人主張保證合同債權,千萬不要誤認為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了,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也中斷了,從而錯過主張保證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

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的訴訟時效,是保證人拒絕承擔相關的責任權利消滅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到時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訴訟,只要是在訴訟時效的都可以獲得訴訟保護。

在保證合同中,對於合同期限的約束至關重要,若雙方有約定即可按照約定期限實施,這對合同簽署雙方也是一份保障與安心;如果超出約定期限或在沒有約定期限的情況下超過六個月,將會引發後續的民事糾紛和訴訟問題,訴訟也具有相應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