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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簽訂合同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實際生活中的法律案件 ,當事人依法維權肯定需要經過訴訟程序的確立,只有訴訟程序的執行,司法機關才會對受理案件進行審查,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説,訴訟程序的確定可以加快法院審理案件的進程,那麼,代理人簽訂合同訴訟的條件有哪些呢? 小編為你解答

代理人簽訂合同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代理人簽訂合同訴訟的條件

一、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二、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週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係比較複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三、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後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儘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四、訴訟請求的範圍

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少有請求,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的環境中,“買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經萬幸了。在建築市場利潤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據理力爭。

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國家有關部門有着明確司法規定,當自己遇到這類問題時一定要謹記自己所屬案件是否存在這些條件內,另一方面對於這類問題具體的解決方案因為案件自身的差異性有着較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