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納税人是誰
印花税是在經濟活動中常見的一種税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税的納税人應及時進行申報,填寫相關申報表並上交。那麼借款合同印花税納税人是誰呢?印花税徵税範圍包括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一、借款合同印花税納税人是誰
1、銀行和企業都是借款合同的當事方,都需要交。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有委託代徵印花税的法定義務,所以銀行向企業發放借款的時候,一般同時就將企業的税款也代徵了。
2、非金融機構之間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印花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税字第255號)第十條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
二、印花税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借款合同印花税納税人是誰,從中可以看出借款合同印花税主要是由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共同繳納。不同合同類型需繳納的印花税是不相同的,借款合同是按照借款金額的千分之0.05貼花,具體可以去查閲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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