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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技術合同需要幾份?

一、一般的技術合同需要幾份

一般的技術合同需要幾份?

合同一式幾份是根據簽約主體個數而確定。合同份數一般不得少於簽約主體個數,以確保每一方合同主體均能夠持有一份合同原件。法律對此並無具體規定,主要是由各方當事人自主決定。比如公司制度規定財務部必需留存一份合同原件的,則該公司至少要須持有兩份合同。比如勞動合同通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比如購房合同要求至少四份,購房者、開發商、銀行、房管局等各持一份。一式多份的作用在於雙方都夠能以此為依據,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

二、技術合同的內容

1、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技術合同的份數不得低於簽署合同的主體數量,因為必須保證每個人都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必須按照上述的要求以及內容來編寫,防止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也確保雙方可以較好的履行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標籤:技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