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轉讓技術合同概述是怎樣的

一、轉讓技術合同概述是怎樣的?

轉讓技術合同概述是怎樣的

技術轉讓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複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的知識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糾紛發生後的解決。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有哪些類型?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擁有的技術祕密成果提供給受讓人,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三、技術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麼?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干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在技術轉讓時都必須簽訂書面的技術轉讓合同 ,這樣就能對於雙方的行為有一定的約束力,避免發生糾紛,如果發生了糾紛訂立的合同也是最有利的證據,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