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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哪些作用

定金有哪些作用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定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簽訂合同支付定金是促使當事人信守承諾認真履行合同,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會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可以説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2、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簽訂合同中,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定金,存在收受定金的事實,那麼就可以當做合同成立的證據。
3、違約定金的作用。簽訂定金合同的雙方,若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另一方可以不返還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返還雙倍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違約定金的作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支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標籤: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