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附期限合同是否有效?
一、法律規定附期限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規定附期限合同是有效的。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屆到時生效;後者,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例的合同。前者,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後者,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第159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為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所謂附條件法律行為不同於附條件買賣,即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附條件。
條件,根據其決定法律行為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作用可分為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以條件事實的發生或不發生為標準可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條件的成就,是指作為條件內容的事實已經實現。條件的成就是決定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問題,因此事關當事人的利益。條件成就的效力,在於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為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期限與法律行為的履行期限是有區別的,履行期限是基於已生效法律行為所負義務的履行所加的時間限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比較常見的,如果説要簽訂附期限的合同的話,那麼必須期限是未來確定的而且能夠到達的,這樣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就是屬於無效的。
-
借款合同中債權轉讓合法嗎
律師解析:民間借貸債權轉讓是合法的。在民間借貸中,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只要雙方之間達成轉讓協議就可以了,在債權轉讓後,需要書面通知債務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能轉讓的:(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法律依...
-
要約成立內容必須明確嗎
律師解答:必須。律師解析:要約人作出的要約內容必須明確,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義,否則無法承諾。同時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我國《民法典》除標的和數量外,其餘條款均可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加以彌補。法律依據:《中華人...
-
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什麼
律師解析: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1、乘坐的權利;2、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的義務;3、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的義務;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
-
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什麼
律師解析: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為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