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諮詢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技術在任何時候都是屬於無形的商業價值,公司在發展的時候,對於一些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先進的科學技術肯定是需要秉着不恥下問的態度進行學習的,而且技術諮詢實際上主觀意識比較強的,雙方必須要在技術諮詢合同當中約定清楚。但是雙方在簽訂技術諮詢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知道技術諮詢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技術諮詢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簽訂技術諮詢合同,要堅持協商平等、互利原則,要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二)技術諮詢合同內容要明確規定受託方必須對技術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技術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論證。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受託方提供的諮詢報告和意見進行決策,所造成的損失,除另有所約外,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三)技術諮詢合同文字表達要準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範。技術諮詢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二、怎樣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當事人可以就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其他專業性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技術諮詢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技術諮詢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委託人和受託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二)諮詢項目的名稱;
(三)諮詢項目的名稱;
(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五)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七)驗收、評價的方法;
(八)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技術諮詢合同是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經濟技術預測、專題調查、分析評價等報告所訂立的合同。提出合同標的要求並付款一方為委託方,提供特定技術項目成果一方為被委託方即顧問方。技術諮詢合同標的內容廣泛,包括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及專業性技術項目。在技術諮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方要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資料、工作條件;顧問方以其專門的知識、信息、技能、經驗,運用科學方法和先進手段,通過調查研究,寫出技術諮詢合同,提出建議和最佳的或幾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供委託方決策時參考。
通常,提供技術諮詢的顧問方為科研機構、大專院校,而委託方通常是國家有關機構、職能部門和生產企業。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違約以後必須要承擔的相關責任,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須明確技術項目的科學性和技術經濟效益。簽訂技術諮詢合同以後,最好要進行法律公證,這樣方便與保證合同的執行和監督,一般技術諮詢都是國家有關機構和職能部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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