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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一、技術諮詢合同的概念 (189)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析報告等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提供技術服務,另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218)

技術諮詢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主體構成的特定性。

第二,標的內容的綜合性。

第三,成果的決策參考性。

三、 技術諮詢合同的義務 (205)

1、委託人的義務為:

(1)闡明諮詢的問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受託方提供有關技術背景資料及有關材料、數據。

(2)按時接受諮詢顧問的工作成果並按約定支付報酬。

2、受託人的主要義務為:

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提出的問題。受託人提出的諮詢報告應達到約定的要求。

四、 技術服務合同的義務 (213)

1、技術服務合同中委託人的合同義務為:

(1)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2)在技術輔助服務合同中,委託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期接受受託方的工作成果,在驗收工作成果時,如發現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和要求,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通知對方返工或改進。

(3)委託方應按照約定給付報酬

2、技術服務合同中受託人的主要義務為:

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