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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無法履行各自的責任造成違約要承擔什麼後果?

在經濟生活中,合同是約束雙方行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的有力武器。有時候因為特殊情況,合同雙方都違約,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像這種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無法履行各自的責任造成違約要承擔什麼後果?下面本站小編通過整理的一些資料來告訴大家。

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無法履行各自的責任造成違約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 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二、雙方違約指的是什麼?

雙方違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違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違約概念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雙方違約同過失相抵之間存在密切聯繫,經常發生重合的情形,以致於人們經常將二者等同,混合使用。因此,討論雙方違約必須將其與過失相抵制度聯繫起來。過失相抵,又稱混合過錯,是指就損害的發生,權利人存在過失時,法官可以按比例將損害在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分攤以減輕或免除義務人賠償責任的一種制度。

三、雙方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有人認為,雙方違約的法律後果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違約的責任構成、責任形式等,與單方違約不應有任何區別。這種觀點原則上是正確的,但雙方違約與單方違約相比較,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雙方違約的責任構成自然有新的特點。根據《民法典》第577條和第592條的規定,對雙方違約構成要件的考察,應把握如下幾個方面:

1、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即雙方違約是以雙方合同為前提和基礎的。

對於單務合同,因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有義務,不會出現雙方違約的問題。

2、有違約行為存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二條【雙方違約和與有過失】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違約行為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又稱合同義務不履行。在以往的學説中,對違約行為是否包含違約方的主觀過錯問題,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主張,違約行為是當事人及有關的第三人有過錯地不履行合同債務,客觀原因導致的合同不履行,不應視為違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違約行為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過錯。《民法典》以嚴格責任為規責原則,將過錯因素排除在外,因此違約行為不應再包括主觀過錯。

3、當事人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

既當事人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都不符合約定。這裏雙方違反的義務僅限於合同義務,而不包括其它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僅僅違反了法律義務,可能構成雙方過錯,但不一定構成違約。如果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違反的都是法定義務,或者一方違反了合同義務,另一方違反了法定義務,則不屬於雙方違約的調整範圍。

4、雙方違反義務均無正當的理由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義務比履行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依據,如屬正當行使履行抗辯權,或者一方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出現,則不能認定為雙方違約。

上文説明了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障礙等10種方式。在實際生活中,合同雙方違約的現象還是比較少的,更多是單方違約,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無法履行各自的責任造成違約要承擔什麼後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