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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合同要怎麼寫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土地轉讓合同的書寫一般應該具備的內容有:
1、出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聯繫方式、住址等;
2、雙方一致,簽訂該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關於出讓土地的相關情況,包括土地位置、土地面積等;
4、出讓土地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5、關於土地附着物的處理,以及附着物的一切權益;
6、雙方的權利義務
7、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產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8、約定的其他事項;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當事人簽名、蓋章,並註明合同簽訂的日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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