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能不能附條件以及贈與合同如何撤銷
一、贈與合同能不能附條件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又稱附負擔的贈與合同或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時,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為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由於贈與合同是單務、實踐性合同同時又有部分屬於諾成性合同,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贈與合同區別在與受贈一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在民法上稱為“負擔“但它仍屬於贈與合同性質範疇。
二、贈與合同如何撤銷
銷權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後,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於無效的行為。一般可分為兩種,即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的無償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贈與人的法定撤銷贈與,主要有三種情形:
1、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有嚴重侵害行為。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和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行為必須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這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聲譽的行為。如果贈與人對損害沒有過錯,實屬意外的,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扶養義務不僅指法定義務還包括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否則贈與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受贈人在沒有扶養能力的情況下導致不能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就不能撤銷贈與。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對所附義務,受贈人須按照約定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義務。因為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僅負有履行贈與的義務,而且要在合同所附義務的範圍內對贈與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由於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導致贈與人當初設定義務的目的不能實現程度時,贈與人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人可以提出撤銷贈與。但也並不是意味着只要受贈人有輕微違約的情形時就可撤銷贈與。
以上便是本站對贈與合同能不能附條件以及贈與合同如何撤銷的解答,贈與合同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合同,贈送人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增加一定的條件來約束受贈人在接受贈送財產的時候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當受贈人存在違約以及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情況下,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渭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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