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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分為幾種

廣告合同是廣告經營單位與廣告主之間對廣告的設計、製作、發佈等有關事協商一致的行為。廣告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對某些商品廣告有特殊的規定,比方藥品,處方藥不得發佈廣告,只能在專業的醫學雜誌、期刊上介紹,非處方藥發佈廣告也不能對藥物的療效等做廣告,都在就屬違法廣告。

廣告合同分為幾種

廣告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廣告發布業務合同。是由廣告發布者與廣告主或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簽訂的書面合同。

2、廣告製作合同。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就廣告作品的設計、製作所簽訂的合同。

3、廣告代理協議。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或廣告發布者就某一具體商品、服務廣告活動、廣告發布業務所簽訂的代理協議。

一般情況下,全面代理協議包括廣告製作合同、廣告市場調查合同和廣告發布業務合同。

法律依據:《廣告法》第二十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二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範圍。

第二十三條 廣告主委託設計、製作、發佈廣告,應當委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標籤:廣告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