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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己籤拆遷合同如何維權?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法律規定己籤拆遷合同如何維權?

即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合同後,發現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起訴訟。

實踐中接觸到很多類似案件,大多都因舉證困難而落入被動。這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必須等雙方談妥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並製作好合同後,再行簽署。

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發現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因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許可範圍之內,故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其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拆遷人故意隱瞞拆遷範圍,意圖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拆遷,應當對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拆遷人可以在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後,通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拆遷範圍之內,確定徵收拆遷項目的實質範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拆遷人以簽字蓋章為由,將被拆遷人簽字的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取走後修改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已經生效,雖然被拆遷人可以主張這份合同被拆遷方動了手腳,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機關認定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前,拆遷人可以以這一紙合同,啟動後面的程序,要求被拆遷人搬離涉案房屋交付拆遷人拆除。這對被拆遷人是極為不利的。

這提示拆遷方儘量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後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被拆遷人也可採取法定的錄音、錄像等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以限制人身自由為要挾,強迫被徵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我國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如果該協議正規,正常,公平,是當事人認為按照市場價格可以更進一步提出更多要求而想撤銷的話,那麼是不能夠進行撤銷的,除非是違反了法律規定所簽署的違法合同,那麼拆遷人是可以進行將該合同撤銷。即使是向法院進行提起訴訟,也不會獲得撤銷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