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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要有證明人嗎

是否需要寫證明人,這不是借款欠條生效的要件。因此,寫不寫都可以。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時間為雙方簽字或蓋章之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寫借條要有證明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