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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借錢寫借條必須要證明人嗎?

一、 親戚借錢寫借條必須要證明人嗎?

親戚借錢寫借條必須要證明人嗎?

親戚借錢寫借條不一定要證明人,一般性的打借條只要只要自己一個人手寫借條註明借款用途、金額數字(必須是大寫),還款計劃、日期落款。如果有第三方在場,也包括親屬。説明此借條更具有保障,證明力也更強。如果此見證人是跟雙方均無關的第三人,如果以後發生糾紛,此第三人做出的證明,證明的效力更強。無論是手寫的還是打印版,只要簽字是對方親自、自願簽署的,就具有法律效力;錄音中需要有對方承認此債務存在的話才能證明債務真的存在。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二、借條的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對於借條的出具,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和相關要求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借條的法律效力認定上,一般只需要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自願簽訂就可以具備法律效力,證明人並不是必要的構成要件,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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