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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一、出版合同哪幾種形式?

出版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出版合同的內容對於作者很重要,這不僅涉及到作者的著作權的歸屬問題,還涉及到作者的經濟利益問題。

簽訂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簽訂出版合同時也會寫明合同的具體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都是要按照規定去履行義務的,如果已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後雙方也是無需按照合同的內容去履行義務的,到期後雙方可以選擇是否進行續簽合同。

1、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4、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5、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二、出版合同雙方義務有哪些?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

(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退還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於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作者完成某項作品後,如果需要公開發表出版,則需要和出版社簽訂一份出版合同。在合同形式上,一般是書面形式,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口頭代替。出版合同中應當確保條款全面,權利義務規定清楚,具備違約責任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