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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幾種

一、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幾種

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幾種

按照《公司法》第27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 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後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閲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合夥要求

(一)信用(商譽)

信用是指合夥人在社會上的良好聲譽。它是一種廣義的財富,是一種財產利益。所謂信用出資,是指以合夥人在社會上之名望供合夥利用。例如,在交易上使用其姓名,或對於合夥債務曲其為保證人或者以舌夥人的姓名作為商號(如張小泉剪刀)。合夥人的信用對於合夥來講雖然不是有形財產,但它卻可以給合夥帶來潛在的經濟利益,它是一種無形財產,完全可以成為合夥的出資。

(二)單純的不作為

假設甲經營包子店,一直從事天津“狗不理”包子的加工、製作和銷售工作,現乙、丙同甲協商合夥成立飯店,專營“狗不理”包子,那麼,甲加入合夥後將不能再從事自己包子店的包子生意,於此情形,甲不再從事自己生意的單純不作為能否作為新成立的合夥的出資?推而廣之,單純的不作為能否作為合夥的出資?各國法律對單純的不作為能否作為合夥的出資均未規定,學者對此問題所持的見解也截然不同,有否定説和肯定説之分。否定説認為:合夥人須積極的協力於事業之經營,單純的不作為僅是消極的不妨害事業之經營,故不得以之為出資。肯定説認為:單純的不作為,如有財產之價值者應得為出資之標的。單純的不作為能否作為合夥的出資,關鍵看單純的不作為的性質。

所謂不作為,指有所不為而言,即不從事一定行為。包括忍受他人行為或某種狀態,例如不為建築、不為營業競爭、不排泄廢水以及承租人容忍出租人為租賃物之修繕。事實上,不作為在民法上分為單純不作為和容忍不作為,前者是指債務人不為一定的行為,如不為競業競爭,後者是指對於一定狀態,債務人不為一般得為之防衞。例如,承租人容忍出租人為租賃物的修繕。就合夥而言,由於合夥須共同經營,因此,合夥人的不作為。限於單純的不作為,主要是指競業禁止。

所謂競業禁止,乃對於與特定營業具有特定關係之特定行為,加以禁止。其禁止之客體雖亦為特定行為,但其被禁止之主體則限於特定人。不惟如此,該特定人尚須與該特定營業具有特定之法律關係者始可。我國《合夥企業法》第30條規定:合夥人不得經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可見,中國是禁止合夥人個人經營與合夥相同的業務的。之所以禁止合夥人進行同業競爭,乃是因為合夥人執行合夥的事務,熟悉合夥的內部情況,而且合夥人對於其加入的合夥的商業祕密知之甚詳,如果允許其個人為本人經營與合夥相同之營業,這些祕密很難保持,另外也很難避免他利用職權謀私,比如將客户拉走或將收益較大的交易據為已有,從而導致其很容易以自己的有利地位損害合夥的利益。因此,競業禁止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合夥的經濟利益。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客觀事實是,一旦某個合夥人加入一個合夥後即停止自己正在經營的同合夥相同的某種營業,這無疑會使合夥人個人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是不公平的。為了衡平合夥與合夥人個人的利益,如果將合夥人的單純不作為(競業禁止)作為合夥的出資乃是比較公平的選擇。就性質而言,不為競爭營業,消極不作為亦為合夥的利益,當然可供出資。

公司法中就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相應的規定,主要就包括了四種,即貨幣出資、實物出資、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其中就土地使用權出資來看,最常見的就是將自己的廠房或者拍得的土地作為入夥或者入股的出資,從而折價為對應的股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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