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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訂立合同才有效

怎樣訂立合同才有效
一、合同訂立的主體應當具有訂定約的資格或合法的授權:合同的主體最少應當為兩個主體。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者加蓋名章;是非法定代表人簽約的,必須查驗對方持有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審查簽約人是否有簽約的授權。
三、合同的形式應當以書面形式為主,口頭等其他形式訂立協議應當注意保存證據:一般來講,傳統的合同是指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或協議。但是除了書面形式外,還有很多訂立合同的方式也是合法有效的。
一般來講,一份規範的合同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根據上述標準內容予以取捨,制定自己需要的合同。當然,如果企業合同量較大,可以制定,供企業各部門參考。
四、訂立的合同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效力上出現瑕疵:合同效力,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標籤:合同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