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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

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有:
1、性質上一個是有償合同,一個是無償合同。
2、有償保管合同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合同生效,無償保管合同交付保管物時合同生效。
3、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標的毀損滅失時負違約責任,有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對一般過失的損失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有償保管合同與無償保管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