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約合同提前幾個月簽約
普通合同到期的,根據合同約定確定續簽時間,合同沒有約定續簽時間的,通常在合同到期前雙方協商續簽事宜,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你想續簽但企業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後公司需要額外支付你經濟補償。
補償額度為工作一年一個月的月工資,依次累加,最多二十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在這裏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裏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
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
-
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是哪些
律師解析: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1、乘坐的權利;2、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的義務;3、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的義務;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
-
承諾要具備什麼條件呢
律師解析: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內作出。有效期是指要約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向要約人作出承諾才有效。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是指被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
-
合同怎樣才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合同具備以下條件的,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