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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要式還是不要式

不要式。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
類別:不動產合同、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涉外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相對於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採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取書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採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 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於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時間同諾成合同一樣,在合意達成時合同即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行紀合同要式還是不要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