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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治癒行為怎麼認定?

合同的履行治癒也是很多人都沒有聽説過的,對於合同履行的治癒就是説,雖然合同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當事人在接受的時候是可以治癒合同形式上那些瑕疵的,這就叫做合同履行治癒,那麼對於合同的履行治癒行為應該怎麼認定呢?小編通過一個實際的案例為大家解釋。

合同的履行治癒行為怎麼認定?

合同的履行治癒行為怎麼認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接受,形成事實上的物業合同關係。

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可知,若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沒有明確表示是否與原物業公司繼續簽訂合同,亦未明確要求原物業公司退出,而物業公司仍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可以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本案因被告及小區業主並未明確反對原告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且對原告提供的物業服務持接受態度。雙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已形成事實合同關係,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物業公司有權收取相應的物業費。

2、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存在實際履行的客觀事實。

合同的實際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雙方以自己的實際行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對方予以接受的。

3、成立事實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費應繼續按原約定標準支付。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後,未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仍接受物業公司管理和服務的,雙方成立事實物業合同關係。在認定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成立的基礎上,考慮到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服務品質並未發生變化,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業主應繼續按照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為宜。本案因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新合同尚未簽訂,在雙方未協商收費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應按原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小編在文中通過對一個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案例來向大家説明了,合同形式存在瑕疵的情況下一方履行了大部分義務,另一方接受的時候合同的瑕疵是可以癒合的,相信通過對實際案例的分析,大家可以對合同的履行治癒有一個深刻的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