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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必要條款合同不成立嗎

一、缺少必要條款合同不成立嗎

缺少必要條款合同不成立嗎

如果合同當中缺少了必備條款,那這個合同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合同必須完整,如果缺少了一些必備的條款,那這個合同的條約就是不成立的,是沒有法律作用的,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一下合同,如果缺少了相關的必備條款,就不要和對方簽訂這份合同,因為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就算簽了,也沒有任何的意義,而且也會給自己帶來一些麻煩,所以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要隨便就簽了一份合同。

合同當中的必備條款必須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人以及他的主要負責人,還必須有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其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這些東西都是重要的條款,如果缺少了這些東西,這樣的合同是不完整的,是不能進行簽訂的,而且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目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以下5種: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籤的合同無效。

(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籤的合同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四)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五)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三、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正常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假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涉及到了合同的簽訂,那麼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細節,首先要判斷合同是否是成立的,只要在合同成立的情況下自己簽訂的合同才是有意義的,否則的話,可能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搞不好還會有對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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