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可以撤銷
合同終止律師解答2.51W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54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第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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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自動終止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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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合同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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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的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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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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