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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贈與合同

贈與人可以通過行使任意撤銷權來撤銷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是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

如何撤銷贈與合同

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贈與人不再負有給付義務。

但是,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有以下幾個限制:

第一,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是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第二,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不得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第三,贈與人撤銷贈與,只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