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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的效力怎樣

集體合同又稱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者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是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者是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集體合同的效力怎樣

(1)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麼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麼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延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2)集體合同對產業的效力。集體合同對產業的效力,是指對於從事集體合同規定的同一產業的職工、企業所具有的約束力。由於我國目前的產業工會不具有訂立集體合同的權利能力,因此,我國尚不存在集體合同對產業的效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