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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增值税發票能否要求付款

不能。訴訟中若被告主張未收到標的物,原告又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的,法院不能支持原告訴訟請求。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出賣人僅以增值税發票及税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僅憑增值税發票能否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