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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增值税發票能否要求付款?

一、僅憑增值税發票能否要求付款?

僅憑增值税發票能否要求付款?

不可以。僅有增值税發票不能作為已付款憑證或者説不能認定付款事實。因為在使用一般發票進行買賣交易的場合,通常情況下是在付款後再開具發票,或是開具發票行為與付款行為同時進行,發票在此種情況下可以作為付款憑證,證明已付款的事實。

但在使用增值税發票進行交易的場合,這種專用發票具有證明銷售方已盡納税義務和購買方進項税額的作用,因而它就又具有了確定最終應付價款準確數額的作用,但並不能起到物權憑證的作用。所以,為了以增值税發票證明付款的事實,其仍需另外舉證補強,以其他證據如進帳單、支票存根等付款憑證來作為已付款的依據,否則,增值税發票就不能作為已付款憑證。

二、增值税發票開具條件

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税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税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税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税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税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税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所有的企業和公民都要按照一定的標準來支付相應的税金,那麼為了反映出納税人的經濟活動,國家也是規定在對方付完貨款後,收款方也是要提供增值税發票的,增值税發票也是隻有納税人可以領購使用,任何企業也不可以拒絕提供增值税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