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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違約條款效力的標準是什麼

一般來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達成合意時成立。但是,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的規定,只有一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並未成立。不過,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所以,如果簽字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未簽字一方接受,或者未簽字一方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合同成立。

合同未生效違約條款效力的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