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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約定仲裁

合同糾紛如何約定仲裁
律師解答:約定仲裁條款。律師解析: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條款要有以下內容:
一、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係,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三、選定仲裁委員會當事人在協議中必須寫明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僅有仲裁地點(如上海)而沒有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無效。
以下是貿仲的示範仲裁條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具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的協議。
一方當事人在仲裁中主張有仲裁協議,其他當事人不予否認的,視為當事人之間存在仲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