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連帶責任同行人是否需要承擔

醉駕1.22W

一、醉酒駕駛致人死亡連帶責任同行人是否需要承擔?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連帶責任同行人是否需要承擔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的責任都是駕駛員的責任,所以交警只會對雙方車輛的駕駛員進行責任劃分(若有同車人,也會對同車人的責任進行認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只會對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要對本起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情節(如把車借給或者讓給一個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或者把車借給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駕駛車輛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車輛存在故障不能駕駛還借給他人駕駛的等)。若車輛的所有人是單位或者僱主的,那麼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需要有過錯。

醉駕致人死亡的行為既構成交通肇事罪,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為人明知醉駕會危及他人生命,主觀上放任醉駕行為發生,因此,醉酒後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處以拘役,並處罰金。西崗位內容醉酒駕駛,這種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對駕駛致人死亡的結果主觀上是過失。交通肇事罪屬於結果犯,危險駕駛罪屬於行為犯。行為人的行為既構成交通肇事罪,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處罰比危險駕駛罪的重,應該擇重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所以,一般情況下是會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從這點上來看,其實可以委託律師爭取一下緩刑。

二、醉酒駕車有什麼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醉駕致死本身就是需要同時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的,至於同行人的連帶責任也沒有準確的答案,假如除了駕駛員,其他同行人也全部都是醉酒的狀態,同行人也沒有其他的過錯情節,那同行人就可能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但同行人如果有清醒的,自己也有駕照,對此就必須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