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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糾紛可以退定金嗎

商品房定金糾紛中是否可以退定金,存在以下3種情形:
1、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違約拒絕履行合同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由開發商沒收。
2、如果合同簽訂後開發商違約不交付、過户房屋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3、合同簽訂後,因為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賣方可退還定金,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定金是買方支付給開發商的一種債權擔保,用於保證買方會履行合同義務,按約定購買商品房,雙方依約履行買賣合同的,定金將抵作購房款。如買方違約拒不繼續支付剩餘購房款,則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相對的,如果開發商違約不過户房屋或者不能交付房屋,則開發商應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和開發商均無過錯但合同不得不解除時,則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僅退回定金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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