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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怎麼界定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怎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