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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滯納金的標準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不按期繳納税費等行為加收的具有補償性質或者懲罰性質的款項。民事合同中經常錯用滯納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謂的滯納金其實就是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合同價款的30%,否則人民法院通常會認定為過高,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滯納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