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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遲延與遲到有哪一些區別

承諾的遲到簡言之就是遲發遲到,這個比較嚴重,所以承諾的遲到構成新要約,不過有例外: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的,合同成立。
承諾的遲延簡言之即:未遲發卻遲到了。而且這往往不是因受要約人導致,而是由第三人原因導致。因此其法律後果不應有受要約人承擔,此時遲延的承諾原則上仍構成一個有效的承諾。但畢竟是遲到了,為了衡平要約人與受要約人,這裏也存在一個例外:要約人及時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為新要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承諾遲延與遲到有哪一些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