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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看具體情況定。
根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法律依據: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第八條
永久保管的企業管理類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業設立、合併、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產或其他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構成、變更、召開會議、履行職責和維護權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資產和產權登記、評估與證明文件材料,資產和產權轉讓、買賣、抵押、租賃、許可、變更、保護等憑證性文件材料,對外投資文件材料;本企業資本金核算、確認、劃轉、變更等文件材料,企業融資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關於重要問題向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的請示、報告、報表及其覆函、批覆,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制發的需本企業辦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對本企業做出的重要決定、出具的審計、公證、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與其他組織和個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業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改革、年度計劃和總結文件材料,內部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業機構演變,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涉及職工權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業文化建設文件材料。
(六)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聞媒體對本企業重要活動、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傳報道。
(十一)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領導、社會知名人士等重要來賓到本企業檢查、視察、調研、參觀時的講話、題詞、批示、錄音、錄像、照片及企業工作彙報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參與國家和社會重大活動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業職工參加省級以上團、工會、等代表大會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業直屬單位、所屬、控股、參股、境外企業和機構報送的關於重要問題的報告、請示和批覆等文件材料。

企業檔案保管期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