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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區別

借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區別
律師解析: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借用合同中,出借人是沒有義務的。
借用合同中的義務是借用人於到期後將出借物返還出借人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