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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區別

法律2.46W
擔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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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主合同

擔保合同的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擔保合同的種類及形式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

補充內容: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擔保合同主合同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