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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才能預防合同糾紛?

怎樣做才能預防合同糾紛?
律師解析:民法典》是規範當事人合同行為的基本法律、當事人應當予以充分的瞭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也對某一具體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規範。
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調查瞭解資信狀況主要指查驗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瞭解對方當事人的信譽程度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良好,則合同訂立後履約就可能得到保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甚至瀕臨破產境地,自然欠缺或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與這樣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合同訂立後也會產生糾紛。
當事人在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的同時,還應瞭解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即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一般來説,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均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其他人員代表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時,必須有授權委託書。尤其是在通過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場合,代理人應當出具被代理人(委託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合同簽訂後,由於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備而可能引起合同無效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