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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才能預防合同糾紛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雙方都會希望合同能夠順利簽訂、履行、實現,但事實上,合同糾紛不斷出現,這讓合同當事人十分頭疼。那麼,根據經驗來看,當事人應該要怎樣做才能預防合同糾紛呢?此外,從法律的角度看,關於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怎樣做才能預防合同糾紛

一、怎樣做才能預防合同糾紛

具體説合同糾紛的預防,進行合同糾紛的預防,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合同法》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等)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抗辯權、中止履行、代位權、撤銷權等。合同變更和轉上的條件與程序,合同終止的事由、程序、條件等,違約責任,合同的具體種類(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委託合同)等,當事人瞭解了合同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於詳細,合法地訂立合同條款,避免因合同條款的漏洞或無效而引起合同糾紛。

2、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

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調查瞭解資信狀況主要指查驗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瞭解對方當事人的信譽程度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良好,則合同訂立後履約就可能得到保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甚至瀕臨破產境地,自然欠缺或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與這樣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合同訂立後也會產生糾紛。

當事人在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的同時,還應瞭解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即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

3、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法律給予了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充分自由,當事人應詳細約定,尤其是關於合同標的(包括名稱、種類等)、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等)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條款。此外、根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需要特別約定的條款也應詳細規定。

二、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後,解決糾紛的途徑主要有:雙方通過協商和解、由第三方進行調解,通過仲裁解決、通過訴訟解決。

1、協商

協商和第三人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是不用選擇的,有了問題當然會協商,但是協商未必有結果。有些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訴”。

2、第三方調解

所謂的第三方調解,可以是雙方選擇的任何願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雙方共同朋友、雙方委託的律師、也可以是201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所説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不過,不管是哪種,以雙方自願為前提。

3、仲裁

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解決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終裁,裁決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確有效的約定仲裁條款,實踐中很多仲裁條款由於不規範而無效。

在合同糾紛中雙方若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有明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條款。一般是在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方式中明確選擇仲裁的方式,且約定明確的仲裁機構。很多約定仲裁條款無效,往往是因為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或者既約定仲裁解決又同時約定訴訟解決。

4、訴訟

如果未約定仲裁解決或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這就涉及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訴訟的管轄法院,但不是隨意約定。當事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上文中已經為大家提出了比較好的建議,各位可以參考瞭解。在實踐中,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往往是不同的,而只有對症下藥才能解決問題,因此,對於不同原因的糾紛,我們應該採取與之相應的對策。當您遇到合同糾紛不知道該怎麼辦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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