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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包括哪些

(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7)抵押合同;

(8)質押合同;

(9)保證合同;

(10)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11)中外合作經營合同;

(12)專利權轉讓合同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