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工資服務 > 最低工資

2021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如何計算?

2021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如何計算?

工資是企業支付給勞動者勞動報酬,同時也是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因此,作為一名勞動者最關心的莫過於工資了,然而每個職工的底薪不盡相同,那麼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到底該如何計算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如何計算?

1、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作為一名勞動者,工資是賴以生存的必需品,只有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有全面深入的瞭解才能夠在必要時更好地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經濟利益,避免出現被公司企業違法壓榨勞動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