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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倒閉但勞動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

在我國現階段,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勞動者也都會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工廠倒閉但勞動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找出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比如工作證和工資單等,就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金。

工廠倒閉但勞動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

工廠倒閉但勞動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

可以有助於確認勞動關係存在的輔助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文件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如某用人單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後,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的簽名。

4、錄音、錄像、照片

如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他有關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

用人單位網頁上的各種公告消息;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QQ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但勞動者實現必須先證明此種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是誰。

6、手機短信往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同樣需要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二、公司破產員工賠償的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勞動合同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因為一些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是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在這裏也是提醒各位勞動者,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