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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税

補發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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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税嗎,誰能説説呀?

一、對因職務晉升、工作調動、新進人員定級,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調資等非個人原因而補發以往月份工資(含津貼、補貼)情況的單位,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税,並報主管地税機關備案。其計算公式如下: 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税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二、在執行以上政策時,允許出現財政統發工資系統計算的個人所得税與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税不一致的情況。 清楚以上內容,雲南省補發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税有關問題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