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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破產清算

被告破產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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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破產了還能申請執行嗎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必須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可能有兩種結局,一是宣告破產;二是不宣告破產。1、不宣告破產的,執行機構可以依據《民訴法》第234條2款和《執行規定》第104條之規定,依職權恢復執行。2、法院做出宣告破產的裁定的,執行機構就應當依據《執行規定》第105條、《民訴法》第235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案件終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