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後員工怎麼辦?
當今社會的發展速度飛快,很多企業因為資金問題走向倒閉之路,企業倒閉後員工怎麼辦?是我們最為關心的,包括我們的五險一金、失業補償等問題,下面本站的律師就告訴您這其中需要我們瞭解的事情。
一、企業倒閉後員工怎麼辦
1、單位關閉或倒閉的,除了應當支付實際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工作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單位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滿二年不滿二年半的,單位應當支付你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應當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已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支付。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述文章已經為大家解讀了我們最為關心的“企業倒閉後員工怎麼辦”這個大問題,自古以來,老百姓就認為有個鐵飯碗最好,企業倒閉不光是企業老闆不願意的事情,也是廣大職工不願意碰到的事情,有絕大多數企業是因為資金流通不暢、資金無法到位等資金問題而倒閉的,這勢必會影響廣大職工的正常合法權益,拖欠工資,欠繳保險金等事情屢見不鮮,因此,我們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捍衞我們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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