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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務和共益債務需要申報債權嗎

破產債務和共益債務需要申報債權。債權人認為其享有共益債權的,同樣要申報,如果管理人有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認共益債權的數額,從而在破產程序中清償。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債務和共益債務需要申報債權嗎